聯系電話:
0311-89285493PRODUCT LIST
一般分為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三種,航空障礙燈 的垂直和水平距離大于45米建筑及其設施,可以三種障礙標志燈可以互相配合使用。
離地面9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中光強障礙標志燈為紅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60次之間,閃光的有效光強不小于1600cd;或者使用紅色的高光強障礙標志燈,使其閃光效果更加明顯。離地面15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高光強障礙標志燈并必須為白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70次之間,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障礙物就其障礙標志燈的設置應標志出障礙物的最高點和最邊緣(即視高和視寬)設障礙標志燈,中間層的間距必須不大于45米,城市中百米以上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障
障礙標志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5米(即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其中間加礙標志燈)
對于煙囪或其它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障礙標志燈應位于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的污
染,障礙標志燈可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處的位置。
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應中、高光強障礙標志燈配合使用。
對于不足150米高的高壓輸電電纜、鐵塔可在頂部設發白光的中光強障礙標志燈。
不論哪種障礙標志燈,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標志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面都能看出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并且考慮障礙標志燈的同時和順序閃爍,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 <<浙江通明電器有限公司>>技術部編輯(與國際民航組織一致)
一、適用場所及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產品航空法》及國家有關文件對設置障礙燈有明確規定:
1、機場凈空保護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構筑物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標志。
2、航路上及飛行區周圍影響飛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礙物體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
3、有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地面高聳、高大建筑物和設施,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并保持正常狀態。
★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在城市中建有直升機停機坪,城市上空視為凈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及構筑物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標志。
本文源自http://www.luckyagr.com.cn/hyzs/38.html,轉載請注明出處。
(責任編輯:航空障礙燈http://www.luckyag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