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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設置光強
根據障礙物高度調整
對于較高的建筑物或結構物,需要更高的光強度以確保燈光可以遠距離可見;而對于較低的障礙物,可以適度降低光強度,這樣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不會因光強過高對飛行員視線造成過多干擾,在高光強度和減少眩光之間找到平衡是提高夜間警示效果的關鍵之一。
避免眩光
過高的光強度可能會對飛行員的視線產生干擾,尤其是在低能見度的情況下,可能會導致眩光現象,使飛行員視線模糊,影響其對周圍環境的判斷。所以要合理設置光強,確保燈光既能夠提供足夠的警示作用,又不會對飛行員的視線造成過多干擾。
二、優化燈光顏色與閃爍模式
顏色鮮明對比
航空障礙燈的發光模式和顏色能夠與周圍環境形成鮮明對比,使得飛行員能夠迅速識別出障礙物的位置和范圍。例如采用紅色等醒目的顏色,在夜間環境中更容易被發現,從而提高警示效果。
規范閃爍頻率
按規定航空障礙燈閃光頻率不低于每分鐘20次、不高于每分鐘70次,這樣的閃爍頻率既能夠吸引飛行員的注意力,又不會過于頻繁或緩慢而影響警示效果,能夠有效地提醒飛行員注意飛行器在地面附近的障礙物存在。
三、合理布局安裝位置
標識輪廓
航空障礙燈通常安裝在障礙物的邊沿,能完整的標示出障礙物的輪廓線,使飛行器操作員能判斷障礙物的高度與輪廓,從而起到警示作用。例如在高層建筑的邊緣合理安裝航空障礙燈,可以清晰地顯示出建筑的輪廓,提高在夜間對飛行員的警示效果。
水平與垂直間距
在民用建筑上,航空障礙警示燈垂直安裝自地面以上45m起,以不大于52m的等間距布置;水平安裝間距不宜大于52m,這樣合理的布局可以確保在夜間對航空障礙物的標識更全面,進而提高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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