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推廣“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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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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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推廣“合同能源管理”
按照國家發布的《“十二五”城市綠色照明規劃綱要》指出:“鼓勵有資質的專業性節能公司,在保證城市照明質量的前提下,參與城市照明的節能改造”.目前國內許多城市推行的合同能源模式大都不太成功,出現扯皮或權責不分、企業綁架政府的情況發生,主要原因:一是對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管理不到位,許多沒有專業資質、技術實力的公司攪亂市場;二是節能經濟效益評估不能準確表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不能準確掌握能源使用基數與能耗水平,導致造成爭議.對于合同能源管理及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要進一步規范化,提高其市場準入門檻,避免半拉子工程,扯皮工程的現象發生.
根據LED照明產品現實狀況和結合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實際要求來看,現階段LED產品應用到道路照明中在技術、質量、價格等方面還不成熟,其大規模推廣應用還需慎重,可在景觀照明、園區及新建次干道、小街巷照明小范圍進行試點,待LED技術全面成熟后,方可大范圍推廣LED光源用于功能性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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