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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礙燈法規的背景與意義
在現代社會,航空業發展迅速,飛行活動日益頻繁。航空障礙燈作為保障航空安全的關鍵設備,其法規的制定有著深遠的意義。根據相關資料,隨著高樓大廈、橋梁、煙囪等高大構筑物不斷增多,如果不設置航空障礙燈,這些物體很可能成為飛行安全的隱患。為了避免航空器在夜間或能見度較低條件下與這些障礙物發生碰撞,各國紛紛出臺了對航空障礙燈設置的法規和標準。在中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產品航空法》及國家有關文件對設置障礙燈有明確規定,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航局最新的文件要求,航空障礙燈作為特種設備,必須有中國民航局機場司指定的檢測中心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方才有效。
法規具體內容
分類及適用范圍
航空障礙燈分為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三大類。低光強障礙燈適用于障礙物高出周圍地面45米以下且經航空研究表明需要安裝的情況,為恒定發光、紅色LED,峰值光強大于32.5cd,一般不單獨使用,需與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中光強障礙燈適用于障礙物超出周圍地面45米以上至150米以下,又分為A型(白色閃光燈,適用于105米以上至150米以下,或與高光強B型燈變光配合)和B型(紅色閃光燈,適用于45米以上至105米以下,或與其他類型障礙燈配合)。高光強A型障礙燈用于超過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設施,高光強B型障礙燈主要用于標示電線、電纜塔架和高壓輸電線鐵塔等,二者均為白色閃光燈且在不同時段有不同光強。
設置場所和范圍
有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地面高聳、高大建筑物和設施,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并保持正常狀態,如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在城市中建有直升機停機坪的,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及構筑物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標志。
設置規范
高度與間隔:物體頂部高出周圍地面45米以上,需在中間層加設障礙燈,中間層距離不大于45米且盡可能相等;外形廣大建筑群水平方向可參考45米左右間距設置。
特殊物體設置:不同高度和類型的物體設置方式不同,如105米的超高物體頂端設中光強A型障礙燈,下部分層設紅色中光強B型障礙燈;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頂端設高光強A型障礙燈,并與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超高壓輸電線鐵塔設高光強B型障礙燈并三層同步閃光;煙囪或類似建筑物頂部障礙燈位置有特定要求等。
合規保障飛行安全措施
嚴格選型與檢測
在選擇航空障礙燈時,必須確保其符合國家規定和民航局指定檢測中心的合格檢測報告。同時,要根據障礙物的高度、類型和周圍環境等因素,正確選擇合適類型和光強的障礙燈,避免因選型不當影響飛行安全。
規范安裝與維護
安裝過程要嚴格按照法規中對不同類型、不同高度障礙物上航空障礙燈的設置要求進行,保證安裝位置、間隔等符合標準。此外,還需要定期對障礙燈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在電源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下仍能正常工作,保證燈的發光強度、閃爍頻率等指標處于正常狀態,因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對于飛行安全至關重要。
人員培訓與教育
相關管理部門和建筑物所有者、維護人員等都應接受關于航空障礙燈法規和操作要求的培訓,了解法規的重要性和具體規定,提高合規意識,確保在實際工作中嚴格遵守法規,保障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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